第七条
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通过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向主任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书面请假。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每次出席、缺席会议情况,印发下一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年度出席和缺席会议情况,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汇总整理,印发年度最后一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