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报批、备案和公布第四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以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内容、方式,由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