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对破坏和污染水资源的行为有检举、劝阻、制止的权利。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