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下列单位和个人应当纳入计划用水管理:(一)使用公共供水且月用水量达到一百立方米以上的;(二)经营性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等特殊用水的;(三)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情形。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