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源源头保护,保护好生态公益林,保护自然植被和湿地,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水库库区应当实行封山育林,逐步减少居住人口。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