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民健身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力量参与第三十条有效鼓励、支持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消费和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体育健身产业,推动全民健身与旅游、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旅游精品路线和精品赛事活动,推广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点、汽车露营基地、田园运动场所等健身休闲综合项目。鼓励体育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开展全民健身相关科学研究,推广全民健身新项目、新方法、新器材、新材料,运用科技手段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