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在乡村建设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