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乡村建设资金投入,将乡村建设工作作为政府支出的重点领域。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可以申请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