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乡村建设工匠信用管理制度。区、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乡村建设工匠施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鼓励信用良好的乡村建设工匠参与乡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