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第三章 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十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农村公共厕所和户内厕所改造,在污水管网覆盖的地区应当建设下水道式水冲厕所,在污水管网尚未覆盖的地区应当设置生态厕所;推进农村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处理的有效衔接,实现农村厕所污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