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农村公共厕所和户内厕所改造,在污水管网覆盖的地区应当建设下水道式水冲厕所,在污水管网尚未覆盖的地区应当设置生态厕所;推进农村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处理的有效衔接,实现农村厕所污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