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加强对城市景观风貌的规划设计和控制引导。

城市设计应当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和历史文化遗存,体现地域特色、时代特征、人文精神和艺术品位。

城市核心区、重要沿山滨水区、历史风貌区等区域,可以划定为城市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