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特色和区域功能,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实现城市建设前瞻性、系统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设计和建设项目方案,鼓励面向国际招标。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