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国际化第十三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就以下事项制定政策措施,营造国际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一)完善政产学研合作机制;(二)加强国际产业交流合作,建设创新创业平台;(三)引进和培育国际化人才;(四)引导资本服务于创新创业企业、投入技术研发;(五)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推动小微企业发展;(六)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成果转化应用;(七)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