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引进国际领先的技术成果、产业项目、企业,以及人才、资本等要素资源,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和人工智能、量子技术、大数据等前沿产业。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