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乡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乡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等技防系统建设,强化乡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食品药品、道路交通等安全管理责任,遏制乡村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依法惩处违法犯罪活动,建设平安乡村。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