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融合发展要求,立足整个县域统筹规划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园区带动作用,科学布局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环节,推动形成县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