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综合运用财政贷款贴息、信贷担保、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鼓励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结合发展需求参加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保障范围由“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延伸。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可以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资产股权等向金融机构抵押或者质押融资,金融机构应当予以支持。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