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村镇工业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推进实施村镇低效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支持发展富民兴村产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