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监督司法机关工作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