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监督司法机关工作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在监督司法机关工作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监督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