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监督司法机关工作的规定第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在监督司法机关工作中发现任命的司法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交由有关机关调查处理;依法应当免去、撤销其职务的,按照人员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