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