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条例第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水土保持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多方筹集资金,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