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条例第二条有效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并与资源开发和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