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遵循尊重史实、科学认定、严格保护、合理利用、重在传承的原则,保持和呈现红色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