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条有效党史研究机构、档案部门、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以及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应当积极开展红色资源理论研究,加强档案整理和研究,发掘、阐释红色资源的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为传承弘扬红色资源提供理论支撑。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