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红色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安全机制,指导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红色资源安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