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在进行工程建设、农业生产或者其他作业中,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红色资源,应当主动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化和旅游、文物、退役军人事务、公安机关等部门。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会同其他有关部门采取必要保护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