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属于可移动红色资源的,应当登记建档,并在符合保护要求的专门场所或者设施妥善保管。前款规定的红色资源已被认定为可移动革命文物的,按照馆藏文物有关规定执行。搬移、展示、修复或者借用可移动红色资源应当确保资源安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