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本省加强与其他省区市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方面的联动合作,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工作交流,增进区域合作和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