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一责成或者一案一责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执法权限,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