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建筑物已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应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禁止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油烟。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