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保持污染控制装置正常使用,不得拆除、闲置或者擅自更改污染控制装置。公共交通营运车辆应当定期更换符合要求的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鼓励通过安装颗粒物捕集等净化装置,减少在用柴油车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