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办理的议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审议结果报告印发下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