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公开举行。常务委员会会议会期、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予以公开。必要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公开有关议程。

常务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时,可以组织公民旁听。公民旁听办法由主任会议制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