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医疗社保、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保障或者提供便利。支持普通高校设立与本地产业发展相关的专业学科、研究机构,建立校企订单式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