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等措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程序进行,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与人民法院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与人民检察院深化“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