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监管执法第三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等级,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除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外,其他行业、领域应当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