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