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开发“政府+担保+银行+征信+企业”一站式服务新模式,完善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