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激励保障机制,构建“诗城英才”政策体系和人才工作“登高”行动推进体系相互衔接的人才发展新格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完善企业用工供需对接平台,为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供服务,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合作。支持市场主体在市外以“研发飞地”形式建设研发机构,就地引进使用人才。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