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夹沟香稻米种子提纯工作,对夹沟香稻米育种、示范推广、种质资源保护等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扶持。

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