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夹沟香稻米的种质资源保护、种植、加工、销售、知识产权保护等保护和发展工作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