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坚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修养,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