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增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当好人民公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