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优先履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认真做好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其履行职务给予支持和保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