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障碍物,对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的,对组织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由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财物、收缴违禁品,对违法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