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域治安信息化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托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健全完善水域智能设施设备,提高水域治安管理信息化水平。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