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域治安防范第十三条有效游艇俱乐部或者其他负责游艇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游艇治安安全管理措施,做好游艇航行和乘员情况记录。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