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域治安防范第十一条有效水域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公共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和保卫措施,配备治安保卫人员,建设和维护治安防范设施,排查和整改治安隐患,制定突发事件、重大治安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做好治安防范工作。从事客运、旅游、餐饮娱乐、加油等经营活动的船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通讯、消防、救生、生命急救、应急照明等设施和必要的保安器材,配备必要的治安保卫人员,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